一、引言:数字化时代的关键制度创新
在全球化、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从物理形态向数字形态的深刻转型。电子印章作为连接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信任桥梁,已成为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2025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10月9日正式公布,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0/content_7043696.htm),这一标志性政策文件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家层面电子印章管理制度的空白,更通过系统性、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支撑。该办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子印章在法律效力、应用范围、管理体制、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关键性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基石、统一框架、安全信任、应用生态四个维度,全面分析《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在我国全面数字化、电子化进程中的深远影响与推动作用。
在深入探讨具体内容之前,有必要从宏观层面理解该办法出台的时代背景。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传统印章制度已难以适应全程在线、实时交互的数字化业务需求,亟需建立与之配套的数字信任体系。这正是《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应运而生的历史契机,也是其承担的重要时代使命。
二、奠定数字化进程的法律基石,消除制度障碍
数字化变革的首要前提是解决电子文件、电子身份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通过确立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消除了数字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为全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明确法律效力,构建制度信任:《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外,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这一规定不仅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精神,更通过专门的制度设计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规范。这意味着,在政务活动、商业交易、社会服务等各类场景中,电子文件不再因形式问题而被否定其法律价值,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不敢用”电子印章的顾虑。
确立电子文件合法性,加速无纸化进程:该办法不仅承认了电子印章本身,更从根本上确立了电子文件作为合法载体的地位。在传统商务和政务活动中,纸质文件和实物印章之所以不可或缺,正是因为其承载的法律效力和社会信任。该办法的实施使得电子文件能够同等承载这种信任,从而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无纸化操作”扫清了法律障碍。该规定实质上是运用密码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将传统印章的文化习惯与数字技术的安全优势有机结合。
从法律效力到实际应用,电子印章的价值需要在更广阔的经济社会场景中得以实现。法律地位的明确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如何让电子印章成为数字经济活动中普遍接受的信任工具。
构建数字时代信任基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印章法律地位的明确,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数字化深入推进,具有实物印章图像特征的电子印章,依托密码技术为单位(组织)的身份提供可信认证标识,成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的关键要素。这种制度性信任对于降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成本、促进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远程交易、线上协作、云端存证等新型数字经济行为得以在可信环境中蓬勃发展。
三、构建数字化治理的统一框架,破除系统壁垒
数字化进程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实现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通过构建统一的管理框架和技术标准,致力于打破信息孤岛和系统壁垒,为全域数字化提供制度基础。
(一)职责体系与协同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清晰界定了电子印章管理和服务中的各类主体职责,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职责体系。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电子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混乱局面,为国家层面电子印章的统一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统筹推进机制:该办法第四条明确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治理智慧。第十一条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并具体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明确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制作管理单位方面的责任。这种统筹协调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确保了全国电子印章体系的统一性和兼容性,又为地方和部门留下了适当的灵活空间。
(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在确立管理框架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电子印章从生成到销毁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电子印章不同于实物印章的特性,决定了其管理必须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形成完整闭环。
规范管理流程:《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对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作出了系统规范。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三条特别规定“企业、社会组织等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效能保障:第十五条提出“鼓励和支持电子印章制作系统与提供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验证等功能的信息系统独立部署”,并明确“电子印章制作系统存在条块交叉的,应当统筹协调、集约建设”。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系统重复建设,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也为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第十四条鼓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优先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相关材料”,展现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治理理念,进一步推动了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
四、强化数字化环境的安全信任,夯实技术基础
数字化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通过融入密码技术、明确安全要求和落实责任划分,构建了电子印章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数字化进程提供了可信环境。
密码技术基础与安全要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将电子印章定义为“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凸显了密码技术在电子印章系统中的核心地位。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合法有效,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电子印章的数据格式、生成流程和应用接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这些规定确保了电子印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为电子文件在生成、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提供了技术保障。
技术安全需要有相应的管理责任机制相匹配。再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果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行为规范,也难以形成完整的安全链条。
使用责任原则与追溯机制:第二十一条确立了电子印章使用管理“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使用者的安全意识。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要求“电子签章过程信息应当被记录并保存,实现电子签章行为可追溯、可定责”,建立了全过程追溯机制,为事后审计、责任认定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责任明晰的管理原则,既是对传统印章管理经验的继承,又是对数字环境下安全管理需求的创新回应。
系统安全与信息保护:《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对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电子印章管理全过程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的安全,并对收集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要求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些规定构建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信息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丢失等风险。
五、拓展数字化应用的发展生态,培育创新土壤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不仅关注管理规范,更注重应用推广,通过促进互信互认、拓展应用场景,培育电子印章应用的良好生态,全面推动数字化进程。
互信互认机制与统一大市场:《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专设“互信互认”一章,从支撑能力、标准规范、系统支持三个方面明确了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动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规范电子印章编码,促进电子印章状态信息及相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链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这种跨地区跨部门的互信互认机制,有力破除了数字化进程中的区域壁垒和部门壁垒,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对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互信互认的最终价值体现在具体应用场景中。特别是在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跨域互认能够直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群众办事体验。
政务服务与“一网通办”:第二十七条要求“行政机关以及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需要使用电子印章时,其业务信息系统应当支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接入使用”,并明确规定“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应当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通互认”。这一规定为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等各类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以部分地区实践为例,通过将电子印章深度嵌入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了公务员“一件事”改革“一张表单申请、全链条办理、全周期服务”,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办理业务完成后,可直接加盖电子印章生成申办表单,一键提交即可直达编办、人社、医保、公积金等业务部门,实现相关业务“跑零次”“无纸化”办理。
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变革为企业和社会应用树立了典范。随着电子印章在政务领域的成功实践,其便利性和安全性也逐渐在商业和社会领域得到认可和推广。
企业应用与营商环境优化:《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对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的高度重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部分地区推广企业电子印章申领工作,协助大量企业完成了电子印章的申领,并创造性将企业电子印章融入到农村“三资”管理中,通过搭建三资智慧服务“电子票据”平台,实现村级财务票据“填写—审批—打印”全过程网办。这种基层创新实践展现了电子印章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巨大潜力。随着电子印章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其降本增效、便捷服务的价值将日益凸显,进一步加速全社会数字化进程。
六、结语:迈向全面数字化时代的制度引擎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作为我国国家层面的电子印章专门规章,其意义远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印章管理”,而是数字中国建设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创新。该办法通过奠定法律基石、构建统一框架、强化安全信任、拓展应用生态四个维度,全方位推动了我国数字化、电子化进程。它不仅解决了长期制约电子印章应用的法律效力、管理主体、标准规范、互信互认等核心问题,更为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商业交易、社会服务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回顾全文所述,电子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实际上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条重要路径。这就是通过建立数字时代的规则体系,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从而释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效应。
随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电子印章将成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的关键要素,进一步加速电子文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从“一网通办”到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数字经济到数字社会,电子印章作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与数字身份、电子档案等制度协同发力,共同夯实数字中国建设的制度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不仅是电子印章管理的基本规范,更是推动社会全面数字化、电子化的制度引擎,为以信息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们正经历着一个深刻的变迁——从象征程序与权威的“橡皮图章”,迈向开启全域数字化大门的“数字钥匙”。这一转变远非简单的技术升级,而是一场关乎信任机制、治理模式与商业逻辑的深刻革命。该办法正是撬动这场革命的制度杠杆,它通过赋予电子文件法律效力、构建统一管理框架、筑牢安全信任基石、培育广泛应用生态,精准地作用于数字化进程的核心环节。以此为支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必将有力地撬动全社会数字化进程,加速一个高效、可信、互联的数字社会全面到来。
